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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新增了摘要的變化到現(xiàn)在,摘要的要求不知不覺已施行近一年了,又到了年度更新辦理運輸鑒定書的時候了,那么2021年會有什么樣的變化呢?目前來看,主要是DGR版本的變化和UN版本變化,大變化沒有,都是細節(jié)調整,下面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01.鋰電標識的尺寸要求變化
由于2021年度DGR新版本(62nd版本)發(fā)布,鋰電標識進行了尺寸上的調整,拓寬了允許的標識尺寸范圍,可以做的更小了,對于有些包裝比較小的客戶來說是比較好的,沒有必要為了貼標識特意將包裝做大一點,相對有些客戶來說應當可以節(jié)約一些包裝成本。
02.包裝說明PI 967和PI 970部分關于包裝的附加要求
安裝有電芯和電池的設備必須固定在外包裝中以免發(fā)生移動,并防止運輸中被意外啟動。當多個設備裝在一個外包裝中時,設備包裝后必須保證不能同其它設備接觸從而避免損壞。所以這里需要提醒客戶注意:以往的包裝是否合規(guī),以免影響正常出具報告或換證。臨時換包裝可不是一天就能搞定的事情,客戶提前清楚這些提前更換包裝可以避免申請鑒定書中不必要的延誤,導致影響出貨或卡貨產(chǎn)生不必要費用之類的情況發(fā)生。
03.UN38.3版本的變化
UN版本從第六版修訂一更新為第七版本,鋰電池條款這一塊基本沒有變化,調整的都是一些與測試不想關的地方,具體如下:
a.聯(lián)合國經(jīng)濟及社會理事會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正式發(fā)布了《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七修訂版(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Seventh revised edition), 并調整了手冊的名稱。專家委員會認為,手冊標題中提及的“關于運輸危險貨物的建議(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已不再適當,決定今后手冊名稱應題為《檢驗和標準手冊》(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b.關于鋰電池檢測的第38.3章節(jié)的部分內容修訂有倆處:
“試驗概要Test summary”中:38.3.5(f)(ii)原“質量(Mass)”更改為“電池或電池組質量(Mass of cell or battery)”;38.3.5(f)(v)原“型號(Model numbers)”更改為“電池或電池組的型號,如果試驗情況概要的對象是某一包含電池和電池組的產(chǎn)品,則提供產(chǎn)品型號(Cell or battery model number or, alternatively, if the test summary is established for a product containing a cell or battery, the product model number)”。此處的修改和表述就變的更加準確和清晰了。
c.第38章標題的表述將原來的“有關第九類(class 9)”修改為“有關運輸?shù)诰蓬愇镔|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of transport class 9)”.第38章中其余多處原來的內容“第九類(class 9)”改為“運輸?shù)诰蓬悾?span>transport class 9)” d. 根據(jù)目前實際情況,大部分實驗室出具的仍然是第六版修訂一的UN38.3報告,但是也已經(jīng)有實驗室在出具第七版本的UN38.3報告了,德普華工程部也正在考慮更新版本了,具體以正式通知為準。
最后溫馨提醒廣大客戶,鑒定書年度更新已經(jīng)就開始了,有需要更新的請聯(lián)系各位銷售,電池部可以提前處理好遞交,就可以等著12月底DGM發(fā)證(DGM預計提前1天左右發(fā)行2021年運輸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