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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線電/電信法規(guī)
科摩羅
低功率短距離無線設備的安裝和網絡使用技術條件,第18/006/ANRTIC/D-DG號決議已于2018年11月14日起強制實施。
該決議對低功率短距離設備設立了產品目錄。規(guī)定低功率短距離設備的安裝不能干擾管理局正式授權無線電設備。銷售低功率短距離發(fā)射設備的貿易商需要向ANRTIC遞交申請,并附有決議附錄III中規(guī)定的承諾。
營銷商需要維護注冊:客戶證明信附一份身份證件復印件,用戶正式簽署的承諾聲明每個裝置的品牌型號和序列號,編程頻率和相應的應用(可選)。
安裝經銷商必須將免費使用的條件通知客戶。
參考鏈接:https://www.anrtic.km/uploads/gallery/5c3ec23f1ce24.pdf
以色列
2019年1月27日,以色列通訊部(MoC)頒布第5769-2019號電信法案的修正案(豁免認證和貿易許可)。該文件旨在減少壁壘,促進個人及家庭電子產品的進口。
以下電子消費品在法案的涵蓋范圍內:
電腦外圍設備(鼠標、鍵盤和揚聲器)
電腦屏幕、影印機
家用或辦公室視頻投影儀
游戲機
電子書
平板個人電腦、掌上電腦、筆記本電腦或平板
電視、電視接收機頂盒、電視諧調器、臺式計算機、無線接收器
該法令修訂了5572-2012 號電信令的規(guī)定。主要修正如下:
第2節(jié)現(xiàn)在參考RED指令以替代原先的R&TTE指令。也就是說,滿足RED指令的終端設備不需要型式認證。
第8A節(jié)經修正后,獲得豁免證書的進口商必須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遞交進口設備報告(而非原來的季度基準)。
第8C節(jié),關于進口二手產品需要貼標簽“product not new”,被廢除。
2、安全法規(guī)
智利
2019年2月5日,智利電力與燃料監(jiān)管局(SEC)頒布了第1720號通告,以通過修正相關電氣產品的安全分析、測試草案,并對相關產品的技術法規(guī)實施日期做出規(guī)定,如下:
參考鏈接:http://www.doe.cl/PDFDoe.php?f=05022019&cve=1541248
智利
智利能源部于2017年11月28日通過決議No.21365,批準了適用于改裝G5和G13線性熒光燈雙端LED燈的協(xié)議PE No. 5/25。
這些燈具的設計是為了取代熒光燈, 而無需對燈具的內部布線進行額外修改。該協(xié)議未涵蓋需要修改的LED燈具。
自2019年3月30日起,上述燈具的制造商、進口商以及經銷商必須獲得相關的安全證書才能在智利市場銷售。相關文件必須通過智利電力與燃料監(jiān)管局(SEC)授權的認證機構的認可。
上述產品的認證流程及適用標準可參考IEC 62776:2014和UNE-EN 62776:2015.
3、能效法規(guī)
烏克蘭
2019年3月27日,烏克蘭內閣部長通過第264號決議,批準了定向燈、LED燈及相關設備環(huán)保設計要求的技術法規(guī)。
技術法規(guī)的制定參考了歐盟法規(guī)(EC) No 1194/2012關于定向燈、發(fā)光二極管(LED)燈及相關設備的環(huán)保設計要求。
涵蓋以下設備(包括作為其他產品的一部分):
定向輻射燈
LED燈
為安裝電源和燈具而設計的設備,包括燈鎮(zhèn)流器,控制裝置和燈具(不包括熒光燈及高強度放電燈及其鎮(zhèn)流器)
技術法規(guī)給予產品符合所規(guī)定的生態(tài)設計和信息要求有3年的過渡期。
詳細執(zhí)行日期如下:
日本
2019年4月3日,日本內閣頒布2019年第144號內閣令《國家能源使用法案強制條例修正案》。
根據(jù)修正案第18條,為了總體上提供照明裝置和燈泡的能效,該修正案擴大了目前特定能耗設備的監(jiān)管目標,將“僅適用于熒光燈為主光源的燈具”更改為“燈具”,“LED燈”更改為“燈泡”(即,之前只管制LED燈泡,現(xiàn)在白熾燈泡和熒光燈也在管控范圍內)。
修正案第19條設定了能耗設備制造商的產量和進口量。主要變化有,將“以日光燈為主的燈具30000臺”更改為“燈具裝置50000臺”,將“LED燈25000EA”更改為“燈泡200000EA(包括LED燈25000EA)”。
該強制條例將于2019年4月15日起開始實施。
日本
2019年3月29日,日本經濟貿易產業(yè)?。?span>METI)頒布了關于計算機能效性能評價標準公告的修正案,以引入新的能效標準。
計算機的現(xiàn)有能耗效率是基于CPU功耗和性能計算的。新標準中,由于CPU之外的組件的功耗比例增加,其他組件的(顯示器,存儲器等)能耗也將納入考慮。制造商等必須在給消費者的目錄文件上指出這些產品的能耗信息等。
本通告于2019年4月1日生效。
關鍵時間節(jié)點如下:
參考鏈接:https://www.enecho.meti.go.jp/category/saving_and_new/saving/enterprise/equipme...
澳大利亞
根據(jù)《溫室和能源最低標準(GEMS)法案2012》,聯(lián)邦能源部長于2019年3月底簽署了一項新的空調決議。此前, COAG 能源部長于2018年12月同意進一步改進空調法規(guī)。該決議為空調產品引入新的能效等級標簽并修改了便攜式空調產品的最低能效標準(MEPS)。
決議對GEMS法案做了如下更新:
采用季節(jié)性能效比率(SEER)標準評定空調能效;
替換現(xiàn)有的能效評級標簽,使用分區(qū)能效評級標簽;
對于雙管便攜式空調,降低MEPS并使用分區(qū)能效評級標簽;
將MEPS和分區(qū)能效評級標簽(經AS/NZS 3823.1.5)應用于單管便攜式空調;
根據(jù)新決議注冊的空調產品,可以顯示新的能效評級標簽。
決議《溫室和最低能效標準(65kW以下空調)2019》已于2019年4月1日注冊頒布。有一段時間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無論根據(jù)2013版決議還是2019版決議進行空調注冊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自2020年4月1日起,只能根據(jù)2019版決議,注冊65kW以下的空調產品。自2020年4月1日起,注冊、進口、制造的產品將強制執(zhí)行新版能效標簽和SEER評級要求。
參考鏈接: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9L00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