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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俄羅斯
家用及辦公室設備與電視等產(chǎn)品強制申請白俄羅斯能效。
白俄羅斯主管機關針對家用及辦公室設備與電視等產(chǎn)品要求強制申請白俄羅斯能效,此規(guī)定將于2018年7月1日開始實施。
主要內(nèi)容:
(1)家用及辦公室設備(待機與關機模式):
按照法規(guī)NO. 849號決議規(guī)定,強制要求申請白俄羅斯能效。
適用標準:STB 2248-2012(基于歐盟法規(guī)1275/2008)、STB 2485-2016(基于歐盟法規(guī)617/2013)。
若信息技術類設備(如:平板計算機、筆記本電腦)沒有待機模式,制造商需在技術文件中備注說明。
(2)電視(包含帶外接電源供應的電視機):
按照法規(guī)NO. 849號決議規(guī)定,強制要求申請白俄羅斯能效。
適用標準:STB 2269-2012(與歐盟法規(guī)642/2009/EC 相同)、STB 2279-2016(與歐盟法規(guī)1062/2010/EU相同)。
應按照IEC 62087、IEC 62301要求進行測試。
2.巴西
ANATEL發(fā)布Resolution 686
巴西國家通訊管理局 (ANATEL)于2017年10月13日發(fā)布一則新法規(guī) (Resolution 686)。
此法規(guī)將現(xiàn)有法規(guī)作出修定,其中包含電磁兼容、 安全與電磁波吸收比值。此法規(guī)將于發(fā)布后120天生效。
3.韓國
KATS將修改電池法規(guī)
韓國科技標準局(Korea Agency for Technology and Standards--KATS)于2017年10月30日預先公布電池法規(guī)(KC62133)修訂版。
主要變更內(nèi)容:
(1)影響范圍 - 用于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及平板計算機的電池。
(2)新增電芯與電池包的測試項目。
各單位可于2017年12月28日前向KATS針對電池法規(guī)修訂版提出意見。修訂版法規(guī)目前暫定于2018年第1季開始實施。
4.墨西哥
墨西哥發(fā)布新能效標準NOM-029-ENER-2017
墨西哥官方(Federal Official Gazette of Mexico)于2017年10月27日正式發(fā)布外接式電源的最新能效標準(NOM-029-ENER-2017)。
新標準(NOM-029-ENER-2017)將于公布6個月后開始強制實施,實施日期為2018年4月25日。
強制前已進入墨西哥合法販賣的產(chǎn)品,可持續(xù)販賣至庫存售完。
5.塞爾維亞
塞爾維亞公布新版安規(guī)及電磁兼容法規(guī)
塞爾維亞主管機關(Ministry of Economy)于2017年7月1日通過并公布新版安規(guī)及電磁相容法規(guī)。
主要變動如下:
(1)新版電磁兼容性及低電壓指令證書(CoC)有效期由3年延長至5年。
(2)以下所列設備不再需要申請EMC CoC:
未搭配充電器或電源出貨,且僅使用可替換電池或連接計算機并由計算機供電的電子設備。
除電源設備以外的計算機組件。
屬于機械安全指令范圍的產(chǎn)品。(250V以下用于家用或類似用途的可攜式電動工具除外)
通過其他驗證程序并符合電磁兼容性法規(guī)基本要求的產(chǎn)品。
6.泰國
TISI將針對移動電源進行強制安全認證
泰國工業(yè)標準協(xié)會(Thai Industrial Standards Institute-TISI)將把移動電源列入安規(guī)管制范圍。預計實施標準:TIS 2879-25XX (20XX) (因目前仍在草稿階段,尚未公布標準編碼)
(1)管制范圍:
對于便攜式移動電源和任何帶有高達6伏直流輸出充電電路的二次電池,至少一個充電端口的便攜式能量存儲裝置的安全要求。該標準還包括支持電子電氣設備快速充電的外部電壓移動電源。此外,還適用于在預期能預見得到被誤用的移動電源。
(2)不在管制內(nèi)的產(chǎn)品:
任何能夠為其他設備充電,但其主要功能不是充電的內(nèi)部電池設備,例如便攜式揚聲器和筆記本電腦
超出6伏直流輸出的移動電源(如汽車啟動裝置)
不間斷電源(UPS)系統(tǒng)。
強制日期尚未公告,待有進一步消息,UL會再實時更新。
7.越南
MIC頒布新通告 Circular 18/2017/BTTTT
越南信息和通訊管理局(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f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MIC)頒布新通告(Circular 18/2017/BTTTT),宣布適用于無線寬帶設備的電磁兼容性的測試技術法規(guī)(QCVN 112:2017/BTTTT)增項事宜。
新標準(QCVN 112:2017/BTTTT)與現(xiàn)有標準 (QCVN 18: 2014/BTTTT)將同時適用于以下產(chǎn)品類別并作為產(chǎn)品認證電磁兼容性的測試規(guī)范:
有擴頻技術的2.4GHz無線裝置;
在5150MHz至5350MHz,5470MHz至5725MHz和5725MHz至5850MHz頻段工作的無線裝置;
在57-66GHz頻段工作的無線裝置;
帶有TDD和FDD技術的BWA/WiMAX裝置。